瑞安市养正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表时间:2023-06-01 分享到: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光乙

副组长:张李和

成  员:夏国华  郑潘胜  李绍剑  洪小微  邱永敏  吴胜利  丁晴颖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学校“阳光招生”,学校实行报名、录取、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学校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学校采取网络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流程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

公民办学校网络同步报名

6月5日—7日(9:00-21:00)

信息查验

资格信息查验

6月8日—14日

招生录取

 

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及政策优待对象、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

6月19日—7月3日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第四批报名录取

7月10日—7月14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资格信息核验

学校将根据家长线上提交的报名信息与户籍证件等信息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校线下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二)公示: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报名结果分批在学校网站和公众号公示。

预录取公示时间:6月19日—7月14日

(三)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报名学生数少于我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先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三批招生。

4.学校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适龄儿童后,若有剩余学额的,启动第四批招生;若无剩余学额,不再启动第四批招生。

5.第一、二批补报对象在7月9日不来报名(如APP线上开放补报以线上提交补报信息为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保留学额。

    六、学校招生计划与有关政策说明

  (一)招生计划

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2个班,共80人。

(二)学校施教区范围

江浦村、江西村、江东村、姜家汇村、后姜村、吴堡村、上郑村、上京村、黄甲村、冯桥村、三株松村、龟山下村、吉南村、会东村、玉岙村、蛰丰村等17个村居。

其中黄桥村报名时可以自由选择养正学校或马屿二小。

(三)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五)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八)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3)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九)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A线:13157714061,B线:13858878249

(二)学校网站:http://rayzxx.rajyj.com

(三)监督电话:65793234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1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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